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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
释义

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

又称“安福国会”、“新国会”。中华民国初年皖系军阀段祺瑞通过安福俱乐部组成的御用国会。1918年2月,北京政府公布了临时参议院修正的国会组织法,7月下旬下达召集国会之令,命各省选举两院议员。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一致反对召开新国会,未行选举;陕西、湖南、湖北因战乱之故,不能实行选举;选出的仅有14省和蒙、藏、青海议员,两院合计500余人,其中安福俱乐部议员即达380余人。1918年8月12日在北京成立。参议员168人,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后改为全体参议员以抽签法分为两班,每3年改选1/2,正副议长梁士诒、朱名钤,后改为李盛铎、田应璜。众议员406人,任期3年,期满全部改选,正副议长王揖唐、刘恩格。两院正副议长任期3年。1918年9月4日选举徐世昌为总统,1919年8月12日议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还对修正之国会组织法、修正之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之众议院选举法的个别条文作了进一步修改,制定了一些其他法律,议决裁减1919年军费二成。1920年8月30日,因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而随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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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