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民国约法 |
释义 | 又称“新约法”、“袁记约法”。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为了实现其实行独裁统治的愿望,下令解散国会,撕毁了限制总统权力的“天坛宪草”,成立了“约法会议”。1914年2月18日,“约法会议”开幕,袁世凯向该会议提出了旨在扩大总统权力的增修《临时约法》咨文案,“约法会议”基本接受了该咨文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总统正式公布实施,同时宣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废止。共10章68条,主要内容与临时约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1)废除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总统除享有国家元首的一般权力外,还有权制定官制、官规,对外宣战、媾和、缔结条约而无须经参议院同意;总统为维持公安、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发布与法律同等权力的教令;总统为国际战争或戡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政院同意,享有财政紧急处分权;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布开会、停会、闭会;总统经参政院同意得解散立法院或拒绝公布法律;总统有权任命法官;等等,总统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无所不包。(2)取消了国会制。不设议会,以立法院代之,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权力大大缩小,特别是对总统的牵制权基本都被取消。同时,另设“参政院”,以“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3)限制人民的权利。第二章关于“人民”的规定虽然有10条,但在表述人民的权利时,都加上了“人民于法律范围内”、“人民依法律所定”等限制语,实际上是对人民权利的种种限制。(4)在附则中规定了对清朝皇族的优待条件,以求得清室遗老的拥护。由此可见,中华民国约法虽然也冠以“民国”二字,但其主要内容已完全背离了临时约法的民主立宪原则,从而为袁世凯实行封建军阀独裁统治提供了合法依据,也为他以后复辟帝制铺平了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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