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
释义
    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
    "事实婚姻系泛指不具有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这种婚姻形式从古到今各国都存在,但名称和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不尽相同。我国最早是在1979年2月2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对它下了定义并予以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它具有四性:
    一是无偶性,同居的男女双方必须都是无偶的,以区别于事实重婚;
    二是公开性,未婚男女同居是公开的,当地群众认可的,以区别于姘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包二奶);
    三是自认性,同居的男女双方相互承认是一种夫妻关系,并享有并履行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繁衍后代,以区别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时也区别于埃塞俄比亚、法国等民法典所确认的准婚姻关系的“非法同居”,后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男女双方并无结为夫妻的真实意思,即“关系处理得好,就同居下去,处理不好,就离开完事”
    四是持续性,男女双方的同居必须已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过无效的诉讼,以区别于短时间的姘居。
    直至1994年1月12日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为严肃婚姻登记的效力,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实行单一的法律婚。最高法院在1994年4月4日的《通知》明确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事实婚姻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进行问题的解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7: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