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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级残疾鉴定标准
释义
    一、八级残疾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等。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的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八级残疾鉴定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八级残疾鉴定标准,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流程以及伤残鉴定的标准问题,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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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