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存在和法律的辩证关系
释义

存在和法律的辩证关系

荷兰存在主义法学倡导者V·霍梅斯在《存在和法律》(1962)一书中声言,论证存在与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其学说的核心。他认为,法律有两个方面的矛盾:第一,法律只能以存在的超然性(自由)及存在之间的交往之中,才能取得意义。第二,但是,法律又超出存在的超然性,而且具有自身的客观性与普遍性。霍梅斯以违法行为为例指出,违法是存在的超然性的表现即他有自由去违法;但实证法律则有权利惩罚他的违法行为。显然,霍梅斯把法律的权威置于第一位的,而个人自由只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就是说,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证法。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