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内亚与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仲裁案 |
释义 | Maritime Delimitation Arbitration between Guinea and Guinea-Bissau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设立仲裁法庭作出裁决的案件。1983年10月14日,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签订仲裁协定,设立仲裁法庭解决两国在海洋划界上发生的争端。根据仲裁协定,仲裁法庭须解决3个问题:(1) 1886年法国和葡萄牙签订的关于划分两国在西非领地边界的条约是否已确定了它们在几内亚领地上的海上边界?(2)在对1886年条约进行解释时,准备该条约的文件具有什么法律效力?(3)请求法庭确定一条划分两国领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线的走向?法庭在1985年2月14日作出裁决,要点为:(1)关于第一个问题,法庭认为1886年的法葡条约在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两国独立后仍然有拘束力,但条约中“南部界限”指的是陆地边界,没有划定任何海洋管辖区域的边界。(2)关于第二个问题,法庭认为在1885到1886年拟定条约时没有提到划定领水边界,当时法葡两国均无意确定一条一般的海洋边界。(3)关于确定两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统一的边界问题,几内亚比绍要求按等距离线划界,而几内亚则要求按1886年条约规定的“南部界限”为界。法庭认为任何划界必须达到公平解决的目的,并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为了确保划界具有公平和客观基础,必须确保各国控制位于其海岸前沿并邻近该国的海洋区域。考虑到两国的海岸线,包括岛屿的一般结构和方向,并且把整个西非看作一个整体,法庭裁定两国边界线走向为:顺着“南部边界”延伸到阿尔卡特拉斯以西12海里之处,然后向西南以236°方向的直线向外延伸,直到由一般国际法承认的海洋管辖区域的外部界限。法庭认为这条边界线可达到公平划界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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