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 |
释义 | 证据种类之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证人所陈述的一般应当是本人直接感知的情况。证人转述其他人了解的情况,应当提出可靠的来源,没有可靠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言。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仅指证人关于案件情况所作的客观陈述,不包括证人作出的推测、分析和判断;(2)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其陈述更为客观;(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可能受到客观条件和证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证言是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是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证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询问证人严禁采用非法手段。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影响证言证明力因素有许多,如证人的观察力,证人的记忆力、陈述力,以及证人与当事人及案件事实的关系等。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词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证人证言,应注意审查其来源,证人证言形成的条件,证人的个人情况、品质及其与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的关系,以及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并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分析,作出正确判断。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方国家都强调证言应以口头形式提供,一般不采用书面证言。我国法律上没有直接言词原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有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不出庭:(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我国刑事诉讼中,原则上,证言以口头形式提供,只有在具有法定情形下,才可以采用书面证言。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