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凡尔赛和约第389条第3段的解释问题的咨询意见 |
释义 | Advisory Opinion on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389,Para.3 of the Treaty of Versailles常设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荷兰在1921年选派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任命3个较小的工会组织提出的代表,引起该国最大的工会组织“荷兰工地联合会“的抗议。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联盟请求国际常设法院提供咨询意见,对《凡尔赛和约》第389条第三段(其中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约章)作出确切的解释。该条规定:“成员国保证在其国内与一国最有代表性的资方与劳方产业组织协议提名非政府代表和顾问。”国际常设法院在1922年7月31日发表咨询意见,指出:条文中“最有代表性”一词是指真正具有代表性,成员数目是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准则,从条文中不能得出必须从最大的组织中选派候选人的结论。条文中“组织”一词是用复数的,可以推定不是只与最大的组织达成协议。如果几个较小的组织加起来的成员比一个最大的组织为多,还是符合“最有代表性”的含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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