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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内亚共和国宪法
释义

几内亚共和国宪法

几内亚独立后,共颁布过两部宪法。1958年11月10日,第一部宪法由几内亚国民议会通过,11月12日经杜尔总统批准生效,1963年10月31日的第一号法令对宪法作了修改和补充。1982年5月14日颁布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第二部宪法,1984年4月几内亚军政权宣布终止。第一部宪法规定,几内亚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和谋求社会福利的共和国;最高权利属于几内亚人民。人民通过国民议会的议员来行使权力: 几内亚政体为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兼军队最高统帅,任期7年,由全体公民投票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总统有权颁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内阁部长和文武官员,宣布大赦以及对外签订条约;几内亚对外忠于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致力于实现和巩固非洲独立国家的统一;几内亚可同任何一个非洲国家签订联合或结成共同体的协定,以求实现非洲统一;几内亚公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结社、游行、信仰等自由以及通信保密、住宅不得侵犯、工作、休假、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同时必须履行遵守宪法和保卫祖国等义务;任何种族歧视、地方主义和种族主义,均将受到惩处。第二部宪法规定,党国是党和国家融合而成的唯一有机实体;人民革命政权就是党国阶段的具体化;几内亚政权由人民通过民主党来领导;几内亚民主党是唯一的、处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力量;共和国总统、党国总书记、革命最高负责人是党国的最高领导人,是人民革命一切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拥有赦免权;总统有权任命政府成员,政府成员对共和国总统负责;几内亚的立法机构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最高制宪议会、全国革命理事会和全国人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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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