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弟埃案Verdier Case法国最高法院1949年判决的案件。一位名叫塔索尼埃露·玛塞尔的意大利妇女1940年生了一个女孩。1942年8月,玛塞尔以一名叫凡尔第埃的法国人为被告向法国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法国人与女孩之间的父女关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1943年5月《塔拉尔和约》的签订,该女孩随同母亲取得法国国籍,一审法院于1943年7月作出判决,满足了玛塞尔的请求。凡尔第埃不服,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该确认父女关系之诉应由女孩之本国法决定,在国籍改变时,应由诉讼开始时之本国法即意大利法决定,而意大利法禁止进行这种确认,除非有诱骗或强奸的情况,而本案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而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诉法院驳回了凡尔第埃的上诉。凡尔第埃仍然不服,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子女在寻求确认亲子关系时可以利用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当子女在诉讼过程中取得法国国籍时,他可以以法国人身份继续进行诉讼;国籍的改变只是支持最初的诉讼请求的一个新理由,诉因和标的并不因此而改变;玛塞尔的女儿在一审判决作出前已经取得法国国籍,而且凡尔第埃并未提供他在此之前两年多已经停付抚养费的证明,上诉法院基于这一事实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述理由,法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凡尔第埃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