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违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条文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违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人单位违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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