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哥在哥哥的房间住了十多年,交了5万元,引起争议 |
释义 |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存在因亲属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未办理对价过户的情形,出卖人往往会将房屋的实质性文件交给买受人,作为完成交易和将来办理产权的证据。相比之下,本案中,原告和被告都有使用涉案房屋十多年的经验,至今双方都掌握着房屋的钥匙。因此,不能证明被告实际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完成交易,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原申请。今年1月下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事诉讼中谁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后,有责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要证明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销售合同关系,需要有书面销售协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口头销售协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就明确了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要件。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房屋是否已实际交付也是考量合同是否存在的重要因素。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允许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货单证的义务,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我们建议您多读一些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多读一些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知识,多读一些房地产纠纷的相关知识,以上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知识我们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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