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需要哪些人到场参加 |
释义 | 一、离婚开庭需要哪些人到场参加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1.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2.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二、离婚开庭的流程 离婚开庭的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2.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评议;宣判; 3.执行判决。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三、离婚开庭的时间 关于离婚诉讼受理之后多久开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在准备开庭三天前会通知当事人开庭。但是对审理是有期限的。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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