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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城市私人住房的价格?
释义

《城市私人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买卖城市私人住房,双方应当按照按质定价的原则,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住房评估标准协商价格,根据建设部1992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对城市房地产销售、租赁、捐赠、拆迁补偿等进行评估涉及国家征收税费和政府补偿当事人的规划区域,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机构承担。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合同手续,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私房销售必须委托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用途、城市规划现状和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质量等级等对房屋进行估价。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是国家对私房销售征税的依据。在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房屋买卖价格并依法申报。对隐瞒或者谎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征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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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