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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纠纷解决的一些想法
释义

房地产纠纷解决的一些思路以迟延交付纠纷为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结束各种局面,解决问题,往往以以下几点作为借口:
    

<1。在中考中,高考因素导致房地产延迟交付;
    

在中考中,高考是每年都有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开发商把这种情况归结为不可抗力,这是不正确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高考和高考是可以预见的,不构成不可抗力。
    

2。政府行为-供电不足导致延迟交房;
    

开发商利用供电局供电不足推卸责任,欺骗消费者。而且,供电局首先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而是电力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电力局、供电局过去是政企单位,有行政管理权。但电力体制改革后,它只是供电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或其他电网公司)的地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它不再是政府部门,不享有行政权力。根据《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局不受《供电法》的授权。因此,供电局的供电行为不属于政府行为。二是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明确,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缺电的问题,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弥补延迟交房的问题,这是上诉人和供电局之间的问题,不得转让给业主的被告。主营业务的业主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对商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理由承担责任。第三,由于天气因素,延迟交货是可以预见的自然现象,因此天气因素不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知道施工中可能会下雨,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证正常施工,属于主观过错。
    

以上是《房地产纠纷小编》对“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些想法”的回答鲁巴网. 房地产纠纷形式多样,有时需要专业人士为您解决。如果你还想知道其他问题,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或网上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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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