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找谁来鉴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找谁来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找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哪些医疗事故可以免责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可以免责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