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学的历史研究方法 |
释义 | 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揭示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及规律的一种方法。19世纪德国的历史法学派倡导历史研究方法。但历史法学派的历史方法,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历史观基础上的。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就象语言、风俗、政制一样,具有“民族特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随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民族的壮大而壮大,随民族个性的消失而消失。因此,法是自发形成、逐渐生长的,其中习惯最有生命力。一个国家要编纂成文法典,首先就要对法的沿革,尤其是习惯法演变发展进行研究,理解民族精神。这种历史主义方法,虽然对法学的发展也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本质上看是不科学的,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承认法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对法律现象可以而且有必要进行历史的考察,但这种考察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不应孤立地脱离社会运动的内容,单纯地考察法的历史,而且还应当研究同作为其内容的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这样才能真正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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