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委员会议会为审查各类不同性质的提案而设立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在议会全体会议之前对某一特定提案进行表决,作出修改、通过、否决的决定,再提供上、下两院全体会议审议。有“行动中的国会”之称。类别繁多,主要有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两院联席委员会及全院委员会。数量因国而异,主要考虑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对应及适应立法事项、立法工作的需要。委员产生方式各国不同,有任命产生、选举(推举、选派等)产生、指派(指定等)产生、设置(组成、设立、成立等)产生等方式。成员经选举等方式产生后,通常还应由议会主席团、特别选举委员会或者议会正式任命,方能上任。各种委员会均设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对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有的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委员会。其职权通常包括立法提案权、议案审查权、立法监督权等。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职权受政府支配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在总统制国家,成为政府与议会之间的桥梁,拥有较大实权。因地位重要,主席和成员历来是各议会党团争夺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