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
释义 | 一、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一)私募基金托管 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2、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3、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条件 1、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托管机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3、基金托管机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二、私募基金如何托管 (一)必须了解的相关知识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是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是利用基金财 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是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是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是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证明文件。 3、是否接受过监管机构的处罚的证明文件。 4、公司上一年度所管理基金产品的类型及规模的证明文件。 5、基金产品上一年度产品收益率及中长期业绩排名(通常参考3年、五年期业绩数据。)的相关证明文件。 6、基金经理过去2年内投资业绩在同类可比产品中的排名的证明文件。 (三)寻找合适的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并签订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三、托管私募基金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进行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内容规定,托管私募基金需要具备法律内容规定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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