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否在上海要求双倍赔偿 |
释义 |
我们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上个月外出打工时被卡车撞伤,导致两根肋骨骨折。目前,该单位正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已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也照常发放给职工。由于对方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方还承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我们想知道今后如何处理第三人造成的工伤的处理?律师答复: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因工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支付工伤医疗费。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第三人不能确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规定向第三人追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收到第三人的赔偿后,应当相应报销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前进。从这个角度看,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并存的情况下,上海不能提倡双重赔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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