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刑 |
释义 | 古代主要刑罚体系的概称。始见于《尚书·舜典》:“流宥五刑”,“汝作士,五刑有服”。(1)“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这种以残害肢体、割裂肌肤为特征的肉刑制度是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并奠定了奴隶社会刑罚的基础。西周五刑的具体名称,见于《周礼·秋官·司刑》的为墨、劓、宫、刖、杀;《尚书·吕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两者无实质区别。(2)“五刑”指笞、杖、徒、流、死。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仍保留传统的肉刑制度,但封建统治者基于发展生产、增加劳力的需要,推动了劳役刑的发展。汉代文帝年间,宣布废除肉刑,代之以笞杖刑和劳役刑,对传统刑罚制度进行重要改革。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至于隋唐,终于确立了适应封建社会需要的新的五刑制度。据《唐律疏议》“五刑”条:笞刑十至五十,杖刑六十至一百,徒刑一年至三年,流刑二千里至三千里,死刑分为绞斩。新的五刑制度直至明清沿用不改。中国刑制史的这一重大变化反映了刑罚制度从野蛮相对地趋于文明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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