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分之三妥协案 |
释义 | 1787年制宪会议上达成的决定联邦议会代表名额和直接税时按3/5计算奴隶人口的方案。在制宪会议上,主张废奴的北方各州和实行奴隶制度的南方诸州产生了分歧。北方州认为,既然南方奴隶主视黑奴为财产,就应为黑奴交财产税,而且不能因黑奴人数要求多分得国会的代表名额。南方州则要求,在分配国会代表名额时,黑奴应计入本州人口数。经过激烈的争论,双方达成妥协:在分配联邦众议院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以3/5的比例计入本州总人口数,各州向联邦缴纳直接税时,同时,按此比例。后经各州批准生效的美国宪法,对该方案的表述是:“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口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予以确定。”(宪法第1条第2款)此项规定已由第14条第2款和第16条宪法修正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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