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军道里表 |
释义 | 清朝核定流刑的规定。首定于乾隆朝。据《清史稿·刑法志》载:乾隆八年(1743),刑部始纂《三流道里表》,规定将一般流刑,仿照唐制,划分为三等:流二千里者,发何省何府安置;流二千五百里者,发何省何府安置;流三千里者,发何省何府安置,按计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别开载,统称为三流。后于乾隆四十九年和嘉庆六年曾两次修订。乾隆三十七年(1772),在《三流道里表》基础上,兵部根据《邦政纪略》,辑为《五军道里表》,凡发配的犯人,均“视表所列”。五军,以“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瘴为五军”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四千里。名为充军,实际上并不入营差操,与流犯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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