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轮多数联盟制 |
释义 | 政党联盟和二轮多数选举制相结合的一种制度。议员候选人在选区的第一轮投票中,必须获得投票人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否则,就需要举行第二轮选举。对于参加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资格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第二轮选举对第一轮选举的所有候选人重新投票;有的规定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一定数量(如登记选民数的30%)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第二轮竞选;有的规定只对第一轮中获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在第二轮投票时,候选人只要获得相对多数票便可当选。在第二轮选举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可以组成选举联盟,在同一选区内互不竞争,根据第一轮选举的情况,以最有希望获胜的候选人代表联盟参加竞选,其余没有希望获胜的候选人自动退出竞选,为本联盟候选人获胜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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