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费城制宪会议 |
释义 | 制订美国宪法的会议。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的宾州议会大楼举行。除罗得岛州以外,组成邦联的其余12州都选派了代表,但在74名代表中,只有55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包括了当时最著名的政治家,如,G.华盛顿、J.麦迪逊、B.富兰克林、J.威尔逊、J.拉特利奇、C.平克尼、O.埃尔思沃斯和G.莫里斯。华盛顿主持会议。会议本是应1786年安纳波利斯会议的呼吁而召开,旨在修改邦联条例以解决严重的经济纠纷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但会议开始不久,与会者就改变初衷,决定要为建立联邦制定一部宪法。制宪过程充满争议。一些代表主张,行政机关的首脑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即建立仿效英国的内阁制政体,另一些深受孟德斯鸠分权学说影响的代表则主张,行政首脑即总统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后来通过了折衷的方案,总统由选举团选举产生,而选举团则由各州人民选举之。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议会的结构和议员名额的分配,这个问题关系到各州在未来联邦政府中的地位,也关系到联邦政府的权限。来自弗吉尼亚的代表伦道夫提出代表大州利益和加强联邦政府权力的“弗吉尼亚方案”,新泽西州代表佩特森则提出代表小州利益和维护州权的“新泽西方案”,在激烈的辩论之后,会议通过了折衷的“康涅狄格方案”。关于奴隶制,主张废奴的代表与来自蓄奴州的代表也展开争论,争论以达成妥协告终:联邦议会在20年内不得干预奴隶贸易,奴隶人数以3/5的比例计入人口作为分配议员名额的依据。制宪会议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5月29日到7月26日,讨论作为宪法蓝本的弗吉尼亚方案并对之提出修改意见,7月26日至8月6日,由五人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大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正式起草宪法,8月6日之后多次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9月17日,参加会议的39名代表予以签署了经正式誊清的宪法文本。至此,制宪会议完成使命。签署后的宪法草案交由13个州的制宪会议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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