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贸易执照 |
释义 | licence to trade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或冲突国发给本国或敌国人民,允许他们在战时经营一定与敌国或本国之间贸易的特别许可证。贸易执照的发放机关可以是交战国政府,也可以是经政府授权的交战国海陆军司令,其内容应当包括对特许贸易的地区及贸易性质的明确规定。持照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与他人订立贸易合同,并可在发照国法庭提起有关这种合同的诉讼。持照人在执照特许范围内从事贸易时,发照国对其个人及其货物不得予以伤害,对其所使用的船舶,应豁免拿捕或没收,但该船舶应在指定的航线行驶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航程,否则,发照国即可撤销其贸易执照。持照人如有其他违反执照所定事项的行为或进行欺诈,发照国同样可撤销其执照。执照如果是记名的,则持照人不得转认他人使用,但可视特许贸易的实际需要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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