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经常居住地
释义

经常居住地

住所以外的经常居住的地方。涉及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3条规定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从实际出发,为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和执行裁判,对地域管辖中住所地管辖的补充规定,经常居住地管辖的范围与住所地管辖的范围相同。但具有优先管辖权。应由住所地管辖的诉讼,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参见[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