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重修在京敕令格式 |
释义 |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宰臣等奉诏修颁的一部通行京都的综合性法典。据《宋史·刑法志》载,当时在京通用的敕令中已出现前后冲突和不便应用的内容。高宗根据“大理正张柄言,亦诏删削。”至绍兴十年(1140)右仆射秦桧奏上修定的初稿。其后,吏部尚书周麟之上言说,初稿中加杂了宰臣秦桧的都堂批状和中书省的指挥,不合刑书体例,要求删除。高宗降诏:“削去之”,这使法典精简了内容。另据《玉海》卷六十六载,这部法典‘在京通用敕’十二卷,‘令’二十六卷,‘格’八卷,‘式’二卷,‘目录’七卷,‘申明’十二卷,‘看详’三百六十卷。高宗审阅后,降“诏自十一年正月朔行之,名曰绍兴重修在京敕令格式”。从而完成了这部在京通用法典的制颁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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