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杀日 |
释义 | 古代对每个月十天不许行刑的具体规定。按《唐律疏议》解释,每个月的“十直日”为某杀日,即指每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共十天。中国历史上适时行刑起源很早,周代就有“协日而杀”的记载,汉代刑杀要选在“望后利日”执行。(《周礼·秋官》郑注)以后各代均有禁杀日的规定。如明代法律规定:“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明律·刑律·断狱》)清律与明律同。除禁杀日不能刑杀外,历代还规定立春至秋分期间不得行刑、断屠月不得行刑。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遭到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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