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
释义 |
股东资格是投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包括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在确认股东资格时应考虑诸多因素。在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中,应当根据具体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选择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法人实体,因此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即公司的整体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权益对应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已故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法院应当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作出确认股东资格的判决,第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股东直接出资,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评估。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资本划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折合为权益性基金,方可作为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应作为确定出资额的标准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能否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政策退股,持股职工在本质上具有股东身份。持股职工与职工持股会、股东代表、工会建立信托契约关系,通过股东代表、职工持股会、工会间接行使股东权利。实质上,持有股份的职工要求公司返还股本,将与股东承担同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通则》,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持有股份的职工应当通过转让出资或者回购公司的方式收回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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