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官方律师 |
释义 | 受雇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立法会、律政司和法律援助署等官方当局,领取薪俸,为当局执行法律任务的律师。取得律师资格后被选派到各机关任职。从事草拟法律、开展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审查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负责注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事务。官方律师在职期间,履行下述职责或事宜:(1)履行各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2)负责处理任何关于政府的检控事务;(3)处理任何涉及引渡的司法程序。律政司、法律援助署中设立有较多必须由律师或大律师担任的职位。律政司的律师起草新法律或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律师,受其指派,可代表政府对嫌疑犯提出起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每一机构,有长期固定的隶属于律政司的官方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政府部门卷入民事或行政纠纷,由其代表政府部门起诉或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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