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营、公营工厂企业普遍实行的领导制度,也是当时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工会主席、工程师及生产中其他行政负责人和在职工代表会议上所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付厂长、总工程师和工会主席为当然成员。它是在上级机关领导下的工厂企业的统一领导机关,由厂长担任主席。职工代表会议在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传达和讨论工厂的决定,生产计划和经验总结,以便更多地吸收群众的建议和批评。1948年8月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总结解放区工厂管理的经验,提出了工厂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的原则。大会决议规定:在各工厂企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有关工厂或企业管理和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在五百人以上的大工厂,由各部门职工代表组成工厂代表会议。1949年5月华北解放区首先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做出了《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由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为了推动工厂管理民主化,1950年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指出,企业要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使工人亲身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而改变劳动态度,发挥其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在民主管理方面,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比“三人团”和职工大会,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发展。一方面职工群众有自己选出的代表直接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企业进行领导;另一方面有了职工代表会议这种新的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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