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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行为法律责任有哪些
释义
    一、医疗行为法律责任有哪些
    医疗行为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存在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3.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健康权利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
    以下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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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