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哪些 强制执行的步骤包括: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对被告方进行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无财产还钱的,申请人可以表示延期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有执行金额,且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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