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1)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度适用税率标准为: 1。石家庄、唐山和邯郸市的税率从1.50元到30元不等。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的税率在1.20元至24元之间; 3。在县级市,税率在9元到18元之间; 4,县、镇、工矿区,60-12元。 市区、县级市、县、设区镇的范围,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最低适用税额的30%。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税率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标准按年度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当自每年3月、6月、9月、12月起,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季度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土地跨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应当按照占用土地面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权属争议不解决的,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占用人临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城市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具体介绍如下: 1。国家预算收支单位自用土地免税。国有重点扶持项目免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但如果是对外租赁和经营性用地,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2。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用地。商业用地不可避免。 4。封闭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6经批准复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起5年至10年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非营利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自2000年起三年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与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9免税单位免费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用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物,可以按照占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向纳税人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比如,在一栋15层的楼房里,如果一个单位租5层,一个单位租10层,那就不是一个只拥有一层就要交税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使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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