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
释义 |
我国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低于男子。在非农业工人中,妇女比男子低3至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衣食住行较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保护。它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已婚妇女是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土地权益诉求效率较高的群体。由于中国农村男尊女卑观念的长期影响,村民普遍认为,以“村民自治”为由,部分剥夺和完全剥夺已婚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利,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害。土地权益对已婚妇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影响。随着农业女性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妇女比男子更依赖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说,土地仍然是她们唯一的就业空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土地始终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他们的土地权宜之计,他们的生存权几乎将被剥夺,成为农村贫困人口的一部分。二是社会影响。没有土地,居住在员村的已婚妇女无疑是弱势群体。在传统观念浓厚的农村地区,歧视现象也最为严重。村民代表大会等权利组织往往没有发言权。土地权宜之计的丧失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参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婚姻自由的扩大,已婚妇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已婚妇女土地权益的流失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2001年,广东省省级以上妇联共受理已婚妇女维权投诉748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发达的珠三角一些农村地区完全或部分剥夺了女学徒的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和已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事实上,已婚妇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的权益并不等同于男子。在很大程度上,歧视并不是广东省的唯一现象。解决土地权益纠纷,提高妇女权益,是全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已婚妇女”争取的是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自己的“村民资格”。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权。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相应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咨询问题困扰您,我们有专业的在线律师,他们可以实时咨询。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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