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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释义
    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2.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4.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典》。
    二、劳务合同必须签署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作必须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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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