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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取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采取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过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居所的,不得离开指定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接到传讯时准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虽然监视居住是一种相对缓和的强制性的措施,但是,国家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一直无限期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在理论上到了六个月之后就必须要解除监视居住这种措施。由于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到期后也不一定会予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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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