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制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1、 第三人保管,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将合同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时,将合同标的物交付保管机关,并将债务消灭的制度。债务关系消灭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国立法和我国《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存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在法律性质上,它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存款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存管实施后,债务人、债权人和存管机构之间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第二,存款制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三人保管,是指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保管机关保管,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兑;(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人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交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在定金期间,标的物的利息属于债权人。保证金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标的物交存后,虽然合同终止,债务人仍有合同后义务。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收取定金,但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存款部门应当拒绝按照债务人的要求收取定金。接受定金的债权自定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消灭,定金扣除定金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里的“五年”时效是一个固定期限,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不适用。 存款制度的法律后果仍然很多,我们应该注意区分。以上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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