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存款手续是什么? 存款后,存款机构有义务向债权人送达存款通知书。如《存款公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公证处有义务通知存款收款人办理结算。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规定债务人应当承担定金通知义务。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交存后,除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存其中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债权人无合理理由拒不接受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3)债权人死亡不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确定监护人的; 存款条件如下:<(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多人主张同一债权时,债权人一时不能确定,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1)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来就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履行;(2)由于提存不是直接对债权人的,债权人往往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比保管人更了解债权人的情况,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妥当。当然,合同法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仅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时如何通知、由谁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外国立法一般免除债务人的通知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债务人应立即将定金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寄存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寄存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向债权人送达寄存通知书。《定金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金收受人不明、下落不明、地址不明,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当自定金之日起60日内公告。”,一般交存程序可向当地公证处咨询,要求债务人交存后无过错。上述内容是对“存款程序”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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