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全权利质权 |
释义 |
权利质权如何保全?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发生明显毁损、灭失,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出质财产,经与出质人约定,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提存。质权人一般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但是,质权人丧失对质物占有后不能要求返还的,或者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的,质权消灭。(5) 质权人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放弃质权的,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继续提供担保的除外。权利质权的含义权利质权是指具有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权利凭证转让给债权人占有或者适当登记,以保证债权的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以权利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权利质押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的客体是不同的。动产质押的客体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客体是无形财产。这里的财产权是指除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以外的所有可转让财产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这里的权利应该是财产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由于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第二,这里的权利应当是可转让的,质权不能凌驾于法律禁止的权利之上。 第三,此处的权利应适用于质押的设定。对此,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根据德国民法,可以转让的权利可以质押(根据德国民法,不能转让的权利不能质押)。根据《瑞士民法典》,可转让债权和其他权利都是质押的。由于日本民法承认不动产质押,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也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应收账款等。由于《物权法》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这意味着在中国,设定质押的权利不限于现行立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设定质权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此外,《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九十七条规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动产使用权”可以质押。将权利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不仅拓宽了担保物权的客体范围,而且使担保物权的交易规则更加多样化。宣传方式不同。动产质押以有形占有的转移为公示方式,权利质押以占有的转移或履行登记为公示方式。因此,动产质押的公示方式具有外在性和有形性,权利质押的公示方式具有概念性和抽象性。质权人根据这种抽象方法取得的质物的占有,也称为准占有。 3。权利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押主要通过拍卖、变卖和折价实现。除此之外,权利质权还允许质权人代位行使质权给出质人。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会为您详细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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