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制度 |
释义 |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工作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及与这些原则和规范要求相应的实际组织和活动状况。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有效发挥的一项辅助制度,它的作用是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地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消除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增加公民内部团结,巩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性组织,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它所进行的调解不同于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活动。这一制度源于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度化、法律化。这一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中断,1980年后得到恢复。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辅助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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