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计算正确的存款期限
释义

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随时取得标的物。然而,存款只是消除债务的一种措施。在双向合同中,只有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按合同约定交存标的物并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承担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先履行风险,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在存款部门交付定金时附加条件,即债权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后,他能拿到押金吗。不符合所附条件的,存款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收取存款。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a公司有义务交付电视机,B公司有义务支付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B公司迟延提取债务,未清偿债务,a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为保证收回货款,a公司声明,只有在B公司支付电视机价款或提供付款担保后,才允许B公司接收电视机。如果B公司未支付价款并提供担保,存款部门将保证金交给B公司,一旦B公司收到保证金后不能支付a公司价款,存款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时,应当将寄存人承担的支付义务的内容以及寄存人的担保或者抵押、质押担保等提供担保的要求,明确告知寄存部门。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存款部门交付存款前的审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定存款部门的责任。《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是存款部门。在国外,法院通常设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此外,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经营者也可以办理存款业务。1981年颁布并于199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定作人在收货期限满六个月未收货的,承包人有权将定作的作物变卖,价款应当提存在银行以订购方的名义扣除报酬和保管费用后,“可以认为银行可以作为存款部门的资金和债务。
    

虽然债权人可以随时收取定金,但权利不能长期行使,这不仅使权利长期不稳定,而且增加了存款部门的负担,不符合物的有效利用原则。因此,本条规定了收取定金的期限,即自定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收取定金的债权消灭。时效期间是排除期间,权利因时间的推移而不复存在。自存款之日起五年后,扣除存款费用后,存款归国家所有,债权人对存款不再享有债权。
    

根据国家法律,自存款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受存款权的,受存款权消灭。以上是关于如何为您计算存款权期限的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