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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存款申请是什么样的
释义

1、 债务人申请存款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保函、赠与、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作为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存款原因的证明材料;
    

4。存款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5。寄存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明细表;
    

6。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1。申请人对存款接受人负有偿还或者担保的义务;
    

2。存款原因;
    

3。申请事项由公证处管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无上述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不予受理的复议程序告知申请人。第三,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本细则第九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2。清算存款人存款能力的依据;
    

3。申请寄存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请求寄存的理由、事实是否真实;寄存标的是否与债务标的相等,是否适合寄存;寄存标的是否需要特殊处理或者保管措施。4公证处作出是否寄存的决定时,应当在寄存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寄存债务真实合法、寄存理由和条件、标的物符合法定条件、寄存标的物符合法定条件时,将债务寄存与债务标的一致。寄存标的与债务标的不一致,或者寄存时难以确定二者是否一致的,公证处应当通知寄存人。存款人因此拒绝提存的,不具有提存效力。寄存人仍要求寄存的,公证处可以对寄存进行公证,并记载上述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处不予办理存款公证,并将不予公证的复议程序告知申请人。公证处应当对交存的标的物进行受理登记。不能向公证处提交保证金的,公证处应当派公证人到现场验收。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但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6存款公证规则规定,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或者存款转入公证处存款账户的日期为存款日期。寄存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机关验收之日为寄存日。存放的有价证券、提单、所有权证书或者不需要查验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存放日期。
    

债务缴存程序主要是本文提到的六个主要步骤。文章对每一步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你可以稍微理解一下。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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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