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同时进行吗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同时进行吗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会重复吗 1、如果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过,那么法院判刑时,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当事人在和行政机关所受的罚款,可以折抵法院罚金。行政机关已没收非法所得的,法院不重复没收。 2、司法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当事人行为的不合法性,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 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的实行形式,是基于行为人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违反而施加的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管理目的的顺畅实现;刑事处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基于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行为人施加的惩罚,其目的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尽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适用前提和运作机理各不相同的两种强制措施,但两者作为实现公法责任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又不可避免地在行政犯罪中出现交叉重叠或是断层现象,必须有机衔接,否则便会造成公法调节机制的失效,出现“以罚代刑”、“花钱赎刑”的司法怪象。 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性质相似,在合并适用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吸收执行的办法,以罚款折抵罚金。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罚金。”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同时进行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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