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东的身份,股东通常可以行使相互受益的权利,如召集权、表决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等,股东代表的诉讼权利因股权冻结而不能行使。此外,新股认购权不在冻结范围内。新股认购权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和配股权。股东优先于非股东享有的基于其资格的权利。该权利不是取得收益的权利,而是非股东对公司投资前的一项权利。股权冻结主要是对股权收益和转让的限制,其效力不应包括自利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同时,司法冻结股权是对现有股权的冻结,股东认购新股时取得的新股股权及其孳息不在原冻结范围内的,股东按出资额享有权益。股权是一种权利束,由自利权和共有权构成。所谓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议权、表决权等,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决定派发股利,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的,原股东有权要求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已经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大会未决定利润分配,股东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派发股利,而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无论股权转让前是否存在实际利润,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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