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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释义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资、产权流动和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的意思表示,受让人支付价格获得股权。股权转让是一种产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因此,必须注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妥善履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或控制,以出资为基础的股东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在公司内部进行股权转让;第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以外的股份转让。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1)内部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是公司对外转让。向第三人转让股份,除依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有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的规定比较明确。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这一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人相对自由地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有必要考虑有限公司的资本合作与个人合作的混合性,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外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质性条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是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为基础计算表决权。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因此采用了数量决定,而不是按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作为计算标准。第二,股东的基本人数是全体股东,除转让人外,不超过半数的股东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指定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都不会有太大的风险,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先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人要承担收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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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