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如何正确分割公司股权 |
释义 |
1、 股权属于动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是指婚前以个人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权益。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如公司利润分红、股价上涨等,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婚姻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 养老保险基金和破产清算补偿金由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例如,2006年,一男一女登记结婚,2004年,一男向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万元,占50%的股份。这50%的股权是贾曼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两年以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2007年)和40万(2008年),因此贾曼获得的15万和20万的股权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 (2)有限公司夫妻共有股权的处理方式很多,如果让不懂经营的夫妻股东的另一方直接取得一半股权,可能会破坏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共有财产处置方式。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为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三种: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出资,双方各占一定比例的出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丈夫或妻子的名义与他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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