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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
释义

外资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自批准之日起,还是自登记之日起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自批准之日起,或者自登记之日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有重大影响,为全面落实公权力对私法行为的适度干预,尽快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笔者认为,应严格区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更的效力。其中,股权转让合同自股权转让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不自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生效,也不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毕竟,股权变更和股权变更事实的公示只是合同履行的结果,而不是合同条件。就在审批机关审批之日,转让双方的契约自由得到了公权力的认可
    关于股权变更的效力,应补充适用2005年《公司法》第33条。股东名册变更之日为股权变更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有效对抗第三人之日。在这方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7年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动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动,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由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依照本规定予以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但本条并未规定未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股权变更无效。更重要的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的协议,自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外商投资企业。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p> 可见,审批机关的批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置程序。对于公司登记机关而言,变更登记程序的目的只是为了确认股权变更的事实,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上,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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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