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应该把押金交给哪里 |
释义 |
1、 代管 为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向公证处申请代管的人是存款人,所存债务的债权人是被存款人。以清偿为目的的存款公证,具有消除债务、转移债务标的风险责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存款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存款公证: 1。债务偿还期届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收到债务标的物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不能在债务履行地领取; 3。债权人不明、住所不明、继承人不明、法定代表人不明的。办理存款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2。合同(协议)、保函、赠与、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作为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款人的姓名(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4。交存标的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列出押金的支付条件, 可以押金的标的物: 1。货币; 2。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对不宜存放的易腐、易燃、易爆物品,公证处应当保存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并提存价款。对价值难以确定的物品,公证处应当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进行鉴定。 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存款账户,配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者租用银行保险柜的专用设备。 存款期间的存款孳息归收款人所有。寄存人提存物的,孳息归寄存人所有。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保管人承担;因公证处过错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法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定金标的的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证处未按照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支付定金标的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处应当自交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存款公证书,交存的债务应当自交存之日起立即清偿。寄存人应当将寄存事实及时通知被寄存人。储户难以通知储户还款的,公证处应当自存款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储户收取存款的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保管人不清楚或者下落不明、地址不明,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当自保管之日起60日内公告。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债权人住所地的合法报刊上刊登,并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上刊登三次。(2) 押金应该在哪里支付?当事人应当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押金有一定的规定,办理押金时要注意。以上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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